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决定,共有397名同志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198个集体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其中,陕西省有11名个人和5个集体受到表彰。
11名受表彰的个人分别是:渭南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服务科科长卢青锋;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赵东红;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杨帆;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叶朝阳;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胡丽萍;咸阳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孔庆海;省公安厅九处六队队长杨杰;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党委书记杨琦;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食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四级调研员张奋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处长徐田江;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子龙。
西安市黑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总站、渭南市体育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农业农村局5个集体受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