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8项: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增加了公务员要忠于宪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忠于宪法是指以高度的自觉性,用自身的言论与行为来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促进宪法的落实。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就是要落实党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刻理解宪法和法律的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增加了公务员要忠于国家的内容。忠于国家要求公务员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的荣誉主要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声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国家的利益对外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增加了公务员要忠于人民的要求。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忠于人民,坚守人民立场,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这与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相一致。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增加了公务员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的内容。公务员应该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承担起本职位的责任,确保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包括3层含义:一是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决定和命令应是上级作出的。二是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既包括上级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也包括就具体事件、对象和特定时间内有效的一次性指令。三是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上级决定和命令应当是依法作出的,其程序、形式和内容均应该是合法的。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务员因工作性质,可能掌握一定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机关正常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这些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修订后的公务员法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要求,增加了公务员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模范遵守家庭美德的内容。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应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法把坚守法治作为公务员义务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引导和督促广大公务员自觉做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参与者,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公务员纪律是机关为了全面履行职能,保证公务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遵守纪律,就是要求公务员树立严明的纪律观念,用纪律判断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务员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职业理念和道德品行的具体体现,对引导和规范其正确履职尽责具有重要作用。恪守职业道德,就是要求公务员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家庭美德,是指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务员应当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家庭美德,明礼诚信,怀德自重,保持严肃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良好形象,涵养良好家风,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公务员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属于其所在的职位,不属于个人,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不能用来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公务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规定公务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弥补了因工作领域不同,公务员法无法详细列举的其他义务,使公务员义务的内容更加全面、完整和具体,能够更好地反映时代特征、体现时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