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宝鸡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景耀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大会听取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有关问题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相关名单(草案)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并确定了报告人,作出了关于召开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宝鸡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向新任命职务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好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充分做好参会准备,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报告,积极建言献策。常委会机关要精益求精,抓好会议筹备,对已完成的任务全面盘点、查漏补缺,对未完成的任务倒排时间表、严把节点关,严格程序、提高标准、注重细节,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爱民,副主任赵永怀、宁怀彬、陈小平、苏少敏、车爽,秘书长范同兴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副市长佘俊臣列席会议并对市政府人事事项作说明。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2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1日在宝鸡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宝鸡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宝鸡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宝鸡市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通过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
九、其他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七号
岐山县人大常委会补选李莉、令维科、边恩来、肖永红,扶风县人大常委会补选高峰,眉县人大常委会补选许海峰、葛伟,千阳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张湛林、李博,陇县人大常委会补选陈宏伟,凤县人大常委会补选邬旭轶,太白县人大常委会补选董薇,麟游县人大常委会补选李红选、林欣华,金台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宋军政、樊瑞君、陈银海、张宏科、李道亮,渭滨区人大常委会补选王世锋、赵占礼,陈仓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刘其智、毛永祥、汪安忠、赵明宝,凤翔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张波、周金彦等27人为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王世锋、毛永祥、令维科、边恩来、邬旭轶、刘其智、许海峰、李红选、李莉、李博、李道亮、肖永红、汪安忠、宋军政、张宏科、张波、张湛林、陈宏伟、陈银海、林欣华、周金彦、赵占礼、赵明宝、高峰、葛伟、董薇、樊瑞君等27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岐山县选出的邢志坚,眉县选出的赵甲宏、王安中,千阳县选出的李宇轩、何宏斌,陇县选出的贺东,麟游县选出的王京,金台区选出的张炜、霍坚、程引武、王建文,渭滨区选出的刘东,陈仓区选出的刘荣贤,凤翔区选出的贾珉亮等14名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先后调离宝鸡市行政区域;由岐山县选出的蒲林哲,扶风县选出的冯小林,眉县选出的李继华,陇县选出的韩文杰,凤县选出的贾宗礼,太白县选出的李小红,金台区选出的贾技宏,陈仓区选出的牛彩霞,凤翔区选出的张亚丽、张晓辉等10名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因工作调整,本人向选举单位提出辞去代表职务,选举单位决定接受了其辞职请求;由渭滨区选出的市十六届人大代表马丽因病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相关规定,马丽、王安中、王京、王建文、牛彩霞、冯小林、邢志坚、刘东、刘荣贤、李小红、李宇轩、李继华、何宏斌、张亚丽、张炜、张晓辉、赵甲宏、贺东、贾技宏、贾宗礼、贾珉亮、韩文杰、程引武、蒲林哲、霍坚等25人的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牛彩霞、冯小林、李小红、李继华、张亚丽、贾技宏、贾宗礼、韩文杰等8人的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牛彩霞、冯小林、何宏斌、贾技宏、贾宗礼、霍坚等6人的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在,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84名。
特此公告。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2月4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贺 东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
沙红梅的宝鸡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
田平安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郑晓阳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 艳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 林、刘亚琴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李 莉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莉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2月4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李莉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莉同志简历
李莉,女,汉族,1975年3月生,陕西乾县人,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1998年7月至1999年9月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1999年9月至2002年12月为陕西省检察官教育培训中心科员;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陕西省检察官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科员(其间:2004年3月至2006年9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2007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副科级助理检察员;2009年2月至2011年2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助理检察员;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处助理检察员;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检察员;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检察员(其间:2015年12月套改等级为四级高级检察官);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委会专职委员;2017年2月至2019年8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委会委员;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处长、宣传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处长、第九检察部主任、一级调研员;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一级调研员;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为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2024年1月至2月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24年2月以后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