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集体经济这几年情况好起来了!村上把收益给大家分了红,还划出一大块给咱积攒养老钱,这是管长远的事,群众都很支持!”11月26日,说起养老保险的事,麟游县酒房镇万家城村村民万会民连连称赞。
万会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去年他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00元,村集体经济为其补助100元。今年他个人在按照3000元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县财政为其补贴了300元,村集体经济还为其补助了300元。“将来我的养老金要高出一大截,明年我继续按最高档次缴费。”万会民说。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前受制于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虽然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逐年增长,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全面落实,但是通过集体补助筹资仍是短板。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为实施集体补助、筑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支点”奠定了物质基础。在此背景下,宝鸡市在所有县(区)全面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该项工作拓宽了筹资渠道,增加了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积累,参保居民分享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为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奠定了基础。”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剌铭洲介绍,集体补助也激发了全县居民参保缴费热情,全县续费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绝大部分参保居民选择缴满15年后继续缴费。
发展林麝特色养殖、大棚设施农业、民宿旅游等特色产业,是凤县广大农村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载体。随着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当地各村纷纷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助。
“去年以来,凤县把实施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已组织全县32个村开展补助工作。”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安平表示。
过去,凤县凤州镇邓家台村村委会副主任罗伟在日常工作中有一大“苦恼”,就是无人热心村公益事业。
如今,随着集体补助与居民参保结合起来,村民参与村集体事务的积极性有了明显提升。
“通过文明实践积分制,村民参与公益事业可以获得积分,并以此为基准多拿集体补助,对困难群体的慰问金也以集体补助的形式存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真正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罗伟告诉记者。
以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广大干部群众尝到了集体经济壮大后反哺养老保险的“甜头”,但过程并非简单顺利。
谈及当初为何实施这项工作,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永林总结为:政策有规定,群众有期盼,经济有发展,工作有基础。
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主任陈继忠坦言,集体补助基础在农村,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具体工作主要靠村“两委”,这里面有个利益分配问题必须要重点考虑。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容易产生矛盾的难事。为此,宝鸡市人社部门在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过程中,充分做好村“两委”的工作。“让他们首先要注重产业可持续发展,其次是合理分红,最后是再补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减少组织成员间利益分配的矛盾。”陈继忠向记者解释。
自实施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宝鸡市各县(区)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结合产业实际,提出可行思路,呈现出多点开花、多元补助的良好态势。
宝鸡市陈仓区探索以“基础补助+激励补助”的方式带动全区20个村实施补助;岐山县将率先实施补助的村确定为示范村;扶风县为实施资助的企业公开授牌;千阳县、宝鸡市金台区、宝鸡市渭滨区将财政按一定比例为参保居民叠加补助。
“通过这项工作,切实增加了城乡居民对村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了干部群众干事创业、发展经济的动力,实现了群众得实惠、集体增合力、经济发展好、养老有保障的多赢效果。”李永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