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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2-07-21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陕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条  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平时考核。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平时考核开展情况对综合表现突出或问题较多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未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年终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第三条  考核内容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第四条  指标设置应根据不同类型、岗位公务员的特点和职责,分类设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共性指标占40分、个性指标占60分,同时设加减分项目。

    1.共性指标。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内容,由单位统一制定。

    2.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及成效等内容。由考核对象根据单位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提出,经主管领导审定确定。公务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或年中新增的临时重大任务等,要及时纳入考核指标。

    3.加减分项目。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正面清单加分项目和负面清单减分项目。一般加分项目涵盖工作经验得到推广,受到上级表彰、批示肯定,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等情况,减分项目涵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到通报批评,关键重大关头不担当、不作为,服务对象评议差,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

    第五条  方法程序。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月纪实、季度定等的方式进行。

    1.设置指标。每年年初,由单位统一制定共性考核指标和加减分项目,由考核对象个人提出、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确定个性指标。

    2.按月纪实。每月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指标如实小结本月工作情况,主管领导进行点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按季度定等。每季度末,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核对象本季度履职情况以及主管领导点评意见,结合掌握的正负面清单,逐人量化打分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单位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审定。

     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类。

    “好”等次人数掌握在实际参与考核人数的35%以内,应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其他等次人数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时,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当期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敷衍搪塞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仅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派出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考核,培训和抽调单位提供情况。公务员援派、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4.结果反馈。每季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

    5.存档备案。要做好考核归档工作,年终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结果时,一并上报全年平时考核情况。

    第六条 结果运用。

    1.与年终考核奖金挂钩。

    按考核对象4个季度考核平均得分核算年度考核奖金,实行差异化发放。

    2.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依据平时考核占60%和年终考核占40%综合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2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不享受年终考核奖金。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享受年终考核奖金。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应当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与公务员鼓励激励挂钩。

    对平时考核一贯靠前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

    一年内(近4个考核档期)“好”等次累计达到3次,且无“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可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人选,优先选派参加上级遴选、外出学习、奖励性培训、挂职或实践锻炼。

    4.与公务员提拔晋升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全部为“好”等次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管理库,动态管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两年内(近8个考核档期)平时考核“好”等次累计达到5次的,且无“一般”及以下等次的,符合职务职级晋升条件的,可在职数范围内优先晋升。

    两年内(近8个考核档期)累计出现4次“一般”、“较差”等次的,考核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要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人员分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工作质量。

    5.与公务员监督管理挂钩。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

    平时考核结果有“较差”等次的,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

    对一年内(近4个考核档期)出现2次“一般”等次或1次“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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