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二十条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职位设置是在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规格、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是职位分类在机关的具体实施和落实,为公务员的录用、晋升、交流等其他管理环节提供基础与前提。
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依据4个要素。
职能
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人和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元。机关的职能通过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上,从而赋予每个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规格
机构规格限定了职位的最高职务层次。职级设置根据不同层级机关的规格作了一定区分,并适当突破了机构规格的有关限制。
编制限额
编制限额决定了职位的多少,编制与职位在数量上相同。
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这里的职数包括领导职务职数和职级职数。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中明确了具体职数比例。结构比例是指各层次领导职务、职级内部的结构比例。
作为某个具体的机关,在职位设置前,必须先明确机关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这是做好职位设置工作的前提与限定因素。职位设置的最终要求是明确各个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岗位责任和任职资格条件。